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腾交位于寻甸县功山街上巡房部位第一层南面的二间房屋归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房屋租金9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0元,减半收取920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负担400元,被告***负担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