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正盛电梯有限公司
甘肃九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泰基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长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泰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甘肃九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501294.82元,电费129000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九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1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甘肃泰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原告甘肃九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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