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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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塔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03民初1256号 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塔路支行。 住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29号临街1至2层。 法定代表人:赵强。 委托代理人:***,男,回族,****年*月**日出生,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系该支行职员,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塔路支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塔路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塔路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原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昕垚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