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73,22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73,22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8.38元,减半收取2699.19,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