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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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内的存款467,4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支取、转移、设定财产担保等,否则负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