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5042元,并支付从2020年9月20日起以55042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借款时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5元,减半收取计787.50元,由原告***负担177元,由被告***负担6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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