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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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液化气款227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2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之间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元,保全费247元,共计6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