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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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沙款36000元并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36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付至***中国农业银行文登支行账户:62×××6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