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800元和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6月1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以49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4月26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11月17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91)。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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