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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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告***、***购房余款1170000元。

二、被告***、***自原告***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如皋市(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1547号)的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原告***负担。

三、被告***、***自原告***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之日起十日内结清如皋市过户前产生的物业费,并将该房屋及车库交付原告***。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违约金及中介费共计5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及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3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两被告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660元。

裁判日期 2021-03-13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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