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6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9913.6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60元,由原告***负担552元,由被告***、***负担4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