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康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3560.93元;

二、被告***、***、镇江康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损失6027.08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0元,由被告***承担333元,被告***、***、镇江康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承担148元,原告***承担259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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