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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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2执213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2民初48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孔锋与被执行人朱斌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007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0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标的的执行。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诉讼费2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