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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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犯著作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pcbaby.com.cn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发表声明,就未经许可使用原告涉案作品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核实,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的申请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合理开支律师费500元,以上合计3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1-09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