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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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装修款45,69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45,692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7元,由被告***负担797元,原告***负担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