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1253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付清劳务费时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4元,减半收取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