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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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川1002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7,541.1元,合计507,541.1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对***、***抵押的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路××号××幢××单元××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19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20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