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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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煤炭集团云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双林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水城县小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赣兴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江西省煤炭集团云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董事会决议的第一条即同意公司将闲置的资金35000000元自由资金借支给贵州赣兴煤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不得低于年利率5%。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江西省煤炭集团云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