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煤炭集团云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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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小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赣兴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江西省煤炭集团云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董事会决议的第一条即同意公司将闲置的资金35000000元自由资金借支给贵州赣兴煤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不得低于年利率5%。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江西省煤炭集团云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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