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10,000元,及以本金6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2020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4,020元、房产评估费1,200元;

三、***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追偿;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58元,减半收取5,179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案件受理费退费手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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