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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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但应扣除已还利息款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1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