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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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市旭枫院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装修款253501.3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7日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自2019年10月28日始至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