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31日起按照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