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欠款460000元及利息23346元,合计483346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336元、诉前保全费3217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13553元,由原告承担1717元,三名被告共同承担118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