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昊天广场)7幢4层13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证明):鄂(2017)襄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51453号,不动产单元号420606009025GB00184F00010359),7幢4层14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证明):鄂(2017)襄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51455号,不动产单元号420606009025GB00184F00010656); 2、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0万元; 3、查封管静名下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松鹤西路新世纪家园1幢1单元5层1室(产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号)房屋。 案件申请费3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