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6执46号 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陶云: 关于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陶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萍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萍仲字G142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陶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陶云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萍乡仲裁委员会(2020)萍仲字G142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