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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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2民初385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450元,由***负担1035元,由***、***、***负担24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