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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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大方合成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重庆大方合成化工有限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为: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833333.3元。 案件受理费31600元,由被告重庆大方合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