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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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566号 申请执行人:***,女,**997年**0月**日出生,布依族,住***。 被执行人:***,男,**98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黔0201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5920.2元。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执行,产生申请执行费50元(已缴纳)。 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56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