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普斯德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普斯德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55508.5元; 被告重庆普斯德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9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日起;以113509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以451999.5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31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19日前)或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上浮30%计算至本清之日止,同时违约金以196652.55元为限】; 被告重庆普斯德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 驳回原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20元,保全申请费4840.81元,共计11060.81元。由原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重庆普斯德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0960.8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