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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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利息14000元及逾期利息63000元(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利息按月利息2%另行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2000元及保函费1050元。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622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自愿预交,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以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