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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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2801执1633号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美云与被执行人易建军、江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801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张美云于2021年4月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事项为执行标的本金110000元、利息1540元、执行费1550元,总计11309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易建军、江俊于2021年4月8日已自动履行上述案款113090元。现该案执行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联系人:罗榕玮联系电话:0691—25××××9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