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2801执1633号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美云与被执行人易建军、江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801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张美云于2021年4月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事项为执行标的本金110000元、利息1540元、执行费1550元,总计11309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易建军、江俊于2021年4月8日已自动履行上述案款113090元。现该案执行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联系人:罗榕玮联系电话:0691—25××××9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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