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双版纳永佳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2801执239号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双版纳永佳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仁财、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801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西双版纳永佳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事项为执行标的本金207259元及利息1920元、执行费3093元,总计212272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自动履行案款212272元。现该案执行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联系人:罗榕玮联系电话:0691—25××××9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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