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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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江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 丽江古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江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房屋租金2,866,5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59元,由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江市分公司负担29,732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负担26,3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