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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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23执恢30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袁金芳、戴教龙、邱公平、郎超(被执行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与袁金芳、戴教龙、邱公平、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515.4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到位35515.4元。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10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皖1823民初8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