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23执恢30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袁金芳、戴教龙、邱公平、郎超(被执行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与袁金芳、戴教龙、邱公平、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515.4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到位35515.4元。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10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皖1823民初8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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