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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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装修费40000元及利息(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按本金7000元按2020年6月16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息,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本金17000元按2020年9月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12日按本金27000元按2021年1月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息,2021年2月13日至还款之日按本金40000元按2021年2月1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息);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原告承担38元,被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