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庆市白泽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6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