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结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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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关于申请人周丰生、贵州丰唯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贵州丰唯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庆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结通知书

(2020)湘0424执保18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贵州丰唯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庆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陈足平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人: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光亚,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庆分公司,住***。

负责人:汪霞。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100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100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查询、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庆分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100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承办人:陈足平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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