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市惠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桂林市惠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桂林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办理桂林市叠彩区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被告桂林市惠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报送资料违约金(以261487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0月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8年8月26日计算至被告将办理涉案商铺不动产权证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送至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之日止)。

上述应履行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80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市惠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9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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