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1民初9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小龙,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强,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士冯,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高燕 审判员魏彩霞 人民陪审员杨大德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胡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