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1民初9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小龙,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强,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士冯,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贵州大地华融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高燕

审判员魏彩霞

人民陪审员杨大德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胡琨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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