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大北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大北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货款57,677.05元及违约金17,303.12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大北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