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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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百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科宁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科宁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58000元及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江苏科宁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5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