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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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0)渝0192民初9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二、维持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0)渝0192民初9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驳回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商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重庆重粮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五米常香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重庆重粮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800元、上诉人黑龙江省五米常香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800元,上诉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商场承担50元,上诉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