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被告***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0元,减半收取130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一方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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