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高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实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9民初7925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实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重庆高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预付款56624.05元,并支付以56624.05为基数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56624.0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6624.0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重庆高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50.54元,减半收取计925.27元,由重庆实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5.60元,由重庆实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