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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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33.05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利息423.02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7833.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9月28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400元。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