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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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36417.8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36417.84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0.0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9.37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