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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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合供销建三江大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合供销建三江大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160616.67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7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