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迁坟费用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25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给付案件受理费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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