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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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542号 史桂珍、薛延安、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杨家砭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执行的史桂珍、薛延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020)陕0602民初434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杨家砭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5700元,案件受理费146.5元、执行费135.5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杨家砭村村民委员会在金融机构有存款,划拨15982元至本院执行专户。提转执行费135.5元,申请人史桂珍、薛延安领取案件款及受理费共计15846.5元。 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民初43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史桂珍、薛延安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民初43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