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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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运出租车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因近亲属童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计606587.69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雅畈镇营业所60×××73账号。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因近亲属童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计361907.09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雅畈镇营业所60×××73账号。 三、由被告***赔偿给原告***因近亲属童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评估费计16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雅畈镇营业所60×××73账号。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900元,被告***负担17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